中評社台北9月2日電/扁案即將在9月11日一審宣判,外界非常關注宣判後,陳水扁是否能夠被釋放。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發文要求台北地院備齊卷證,似乎不希望扁因羈押期滿被釋放引發爭議,因此扁不管是否被重判,在上訴期間,依舊待在看守所的機率極高。
根據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鄭重其事發文台北地院,要求扁案宣判後,上訴時卷證一定要備齊,高院才肯收。法界人士研判,高院的動作是為防扁在上訴的空窗期中,因羈押到期被放出去,引起不必要的風暴。
陳水扁遭台北地院裁定第三度延押,時間是從7月26日到9月25日,在本月25日羈押期滿之前,高院若未收到完證卷證,依規定羈押中的人犯還是算在地院身上;即便被告知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書10日內完成上訴,但只要沒有完整卷證,高院並不能裁定仍屬於地院羈押中的陳水扁是否要續押。
意即地院只要未在25日前把卷證送交高院,陳水扁就會因為羈押期滿被釋放。法界人士研判,高院發此公文,可能就是不想發生這種事情,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如此看來,扁一審遭判刑後,續押可能性似乎大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