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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買官案 袁肖龍一審重判10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02 15:49:30  


  中評社台北9月2日電/備受關注的軍購弊案及買官案,台灣“國防部”前後備司令部副司令袁肖龍中將被控貪污,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交付軍事工程招標相關文件,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一審宣判,判處袁肖龍有期徒刑10年4月,擔任“白手套”的林治崇被處3年有期徒刑。袁肖龍的律師表示將提出上訴。

  板檢偵辦軍事工程採購弊案,意外發現袁肖龍與掮客林治崇期約買官,認為袁肖龍洩漏工程與升上將謀求不當利益有對價關係,在今年4月6日求刑袁肖龍22年,起訴書中引用《孫子兵法》,批評軍中武德沉淪。

  “監委”余騰芳4月14日主動申請調查軍購弊端,並在6月18日公布調查結果,指袁肖龍確涉有不法,並通過彈劾。7月22日軍購弊案辯結,法院傳喚酒店小姐作證,證實與涉案的前軍備局營建管理組副組長王宗德共出場5次,其中4次發生性關係,每次出場費約新台幣1萬2000元至1萬3000元。

  板院今天一審宣判,袁肖龍被判處10年4個月。法院認定,袁肖龍為升任上將,期約由掮客林治崇支付600萬元,由林治崇支付,並被控與部屬共同違背職務交付工程文件、洩漏評選委員名單、對部屬施壓,及要求部分評選委員將特定廠商評選為前兩名。

  合議庭指出,袁肖龍“違背軍人武德中負責知恥、崇尚氣節,以全其勇之‘勇’”,且讓軍隊招標的公平性遭受嚴重破壞。判決書引用《儒林外史》中“功名富貴無憑據,費盡心情,總把流光誤。濁酒三杯沈醉去,水流花謝知何處?”指袁肖龍為追求功名富貴無可厚非,但不能因一己之私利無視公平正義。

  另外,該案相關人士包括軍備局上校楊東山之妻蔡瑜,因向林治崇收賄195萬財物,被判有期徒刑7年;“四大金釵”中林治崇的助理丁顗慈、許佩君分被判處1年8個月和1年4個月,都可緩刑3年,助理張雯雅、陳靖捷被認定不知情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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