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5日電/謝長廷在電台主持節目時,針對“立法委員”邱毅遭扯假髮事件,大開邱毅玩笑。邱毅憤而提告煽惑他人犯罪、公然侮辱罪,板檢今天偵結,不起訴謝長廷。
中央社報道,不起訴處分書表示,謝長廷在2008年12月17日,在綠色和平電台主持的“長仔限時批”節目中,針對當年12月15日,邱毅在“監察院”前,遭民眾黃永田摘取假髮,拋棄地面的事實,開邱毅的玩笑。
謝長廷說,“邱毅的事情,感覺台灣社會很對立,一個人被拉頭髮,應該都會不高興才對;嘴巴做錯事,讓頭髮去受過?應該嘴巴做錯事,是要打耳光才對,拉頭髮,好像怪怪的。”
謝長廷在庭訊時,否認公然侮辱,辯稱講話重點是要檢討社會的對立與大是大非,且是評論過去的事,並未污辱邱毅或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
檢察官勘驗整個節目的錄音內容,認為邱毅為公眾人物,除了不合法的謾罵與惡意誹謗,言行應受社會公眾評論。他被扯假髮事件,已經媒體報導,自應受公評。
檢察官認為,邱毅為高知名度公眾人物,也經常評論政治,不會因被扯假髮就貶損名譽,也不是當事人主觀認定自己名譽受損,還要社會客觀評價。且謝長廷的談話評論,也屬善意、合理,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妨害名譽罪部分,可以再議。但妨害秩序罪部分,檢察官認為,東森電視台“撕髮迫害後,謝嗆:應打邱毅‘耳光’”是為吸引觀眾注意的聳動標題,不足以認為謝長廷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此部分也不起訴,且不得再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