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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抓就抓大的 “監院”查公務員隱匿財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21 17:20:05  


  中評社台北3月21日電/台“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並查核不實,但對有心隱匿鉅額財產的“大咖”,卻“空有法令,苦無工具”,“監院”正建置“財產申報資料動態整合平台”,以即時取得信息有效監督。

  據中央社報道,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監察院”現在卻面臨“徒有查隱匿財產的法條,卻沒有查隱匿的工具”的窘境。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是由申報人自行選定一天為“申報日”,而“監院”也是以這個申報日為基準,查核公職人員是否有申報不實。不過,“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洪國興說,這樣的申報查核方式,會導致被開罰的多數是因輕忽、不小心,逾期申報或誤報某些筆財產的人,但對於那些有心隱匿、把鉅額財產乾坤大挪移到他人名下的“大咖”,卻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洪國興舉例,假設某公職人員選擇12月10日為申報日,如果先在12月9日把大筆存款提出來,12月11日再存回去,“監察院”抽查時,也是行文給金融機構調12月10日當天的資料比對,如果有人故意隱匿財產,“監察院”根本查不到。

  財產申報處指出,“監察院長”王建煊曾說過“要抓就要抓大條的”。財申處正建置“財產申報資料動態整合平台”,利用電腦網路連結相關地政、戶政、“金管會”、銀行等公私部門,以即時取得公職人員財產變動資料,預計今年年中系統即可建置完成。

  “監察院”目前傾向從公職人員從就職日開始、一直到公職卸任,這段期間內只要有異常鉅額財產進出,“監察院”就會緊盯。

  洪國興表示,動態整合平台會採取嚴謹的資通安全措施,規範相關信息查訊運用的權限,並留存紀錄,避免侵害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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