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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稱對岸“大陸”合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09 13:39:38  


  中評社台北2月9日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說,稱呼對岸為“大陸”,符合“中華民國憲法”,也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中央社8日報導,賴幸媛表示,“中華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兩岸定位也不例外。稱呼對岸為大陸,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她又稱,“我們政府在主權議題上立場堅定:就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大陸並不能代表我們2300萬人民,我們的前途由我們自己決定。” 

  賴幸媛接著稱,“兩岸目前的現狀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現階段雙方秉持‘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理念,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進行制度化協商,台方認為‘一中’當然就是‘中華民國’。”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說,“總統”馬英九宣示公文書提及對岸時應稱“中國大陸”或“大陸”,是回歸“中華民國憲法”,並依“憲法”鞏固“中華民國主權”。 

  羅智強又說,馬英九昨天於新春茶話會上宣示,未來政府機關文書提到海峽對岸時用語不稱“中國”,應稱“中國大陸”或“大陸”,以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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