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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駁綠營:台灣法律地位明確無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6 00:34:28  


 
  他說,在國際法上,國家元首之間公開就其職權範圍內所達成的具體協議就構成條約。條約並沒有一定的名稱,可以是協定、條約、議定書、會議紀錄、宣言或公告。

  他表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與《日本降伏文書》在美國皆列入“美國條約及其他國際協定彙編”;《日本降伏文書》更被納入“美國法規大全”與“聯合國條約集”,因此這些文件都被美國及聯合國視為具有拘束力的條約。

  他指出,民國34年(1945年)9月9日,日本政府在南京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投降;10月25日,日本最後一任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在台北與中華民國政府辦理交接,是中華民國政府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的開始;民國35年(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宣布台澎地區人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並溯及民國34年(1945年)10月25日生效;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明文放棄對台灣澎湖主權,廢止1895年的《馬關條約》,承認台灣和澎湖的居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他說,蔡英文一方面在參選“‘中華民國’總統”,一方面又讓游錫堃說“‘中華民國’是虛構的”,難不成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也是虛構的?

  陳以信強烈質疑,蔡英文認為“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還認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要如何說服民眾蔡是在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即使當選,又要如何捍衛“國家”?更何況陳水扁任內都曾否定“台灣地位未定論”,難道蔡英九的知識與勇氣連陳水扁也不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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