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爆料vs.媒體與當事人之澄清:
趙天麟又於7月23日說:阿嬌不僅在吳敦義歷次選舉時協助處理財務,還曾在吳敦義競選南投縣“立委”時,親自到吳門忠家,領取超過法定政治獻金上限的一百多萬元政治獻金。
經查:
自由時報於7月23日電訪吳門忠,其已明確指稱:阿嬌從不曾到其住處拿過錢,且他個人“連一角也不曾捐獻給吳敦義”(見自由時報,7/24,A2版)。足見,趙天麟所述阿嬌親自到吳門忠家領取政治獻金一事,絕非事實。
另,自由時報7月24日報道:南投“立委”選舉操盤者稱:“國民黨提名的“立委”候選人全國逾百人,黨部怎可能支付大部分選舉經費?”,並以“吳拚命撇清,地方認反而此地無銀!”為標題。
經查:
記者曾問“副總統”:“阿嬌有在高雄總部幫過忙嗎?”,“副總統”曾進一步分析83年、87年高雄市長選舉的經費答:“總部與黨部是輔選機構,大部分經費是黨部開支。”,此一問答皆係針對“高雄市長選舉”,自由時報竟以“南投縣“立委”選舉”之輔選事宜任意連結,顯係混淆視聽。
又,洪智坤於7月22日指稱:87年間廠商要請領吳敦義百萬以上款項時,要找阿嬌,請款廠商逾三千人次。
經查:
業者彩敦公司總經理徐文輝於7月23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已答稱:“副總統”吳敦義於1998年競選高雄市長時,該公司確曾向郝英嬌請款,但競選總部成立後就沒再跟郝英嬌有過接觸(見自由時報,7/24,A2版);…在競選總部成立之前,確實曾向阿嬌請款,金額並不大,僅數萬元(見中國時報,7/24,A3版)。由此可見,洪智坤所述,顯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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