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4日電/台灣“總統府”十月二十一日剛宣佈批准馬英九於十一月十五日至十八日赴馬來西亞訪問及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三日赴美的出境申請案,台北地方法院就宣佈,已經排定於十一月八日下午傳喚馬英九出庭說明,以查明其是否觸犯“教唆洩密罪”。這究竟是巧合,還是有意羞辱馬英九?或是兩者皆“是”?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倘說是“巧合”,或確是可以說得過去。因為柯建銘控告馬英九涉嫌觸犯“教唆洩密罪”的自訴案,早已經立案,並已由法院排期,只是尚未對外公佈而已。實際上,台北地院也已排期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傳喚“教唆洩密案”的最主要證人黃世銘,因而始終都要對傳喚馬英九的安排作出公佈,只不過公佈的時間湊巧遇到“總統府”宣佈批准馬英九的出境申請而已。
倘說是有意羞辱馬英九,卻也有著那麼一點影子,儘管可能並非是主觀故意,但卻在客觀上造成這樣的效果。實際上,馬英九卸任“總統”後的兩次申請出境案,都與“教唆洩密案”扯上了關係。馬英九在卸任“總統”後不久,就以接獲“亞洲出版業協會(SOPA)”邀請,前往香港出席其舉辦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就兩岸關係發表專題演說為由,依法向“總統府”呈交出境申請案。而“總統府”則轉交給“國安會”評估,在經由“總統府”秘書長”林碧炤與“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吳釗燮共同召集組成的專案評估小組經過評估,作出不同意馬英九赴香港申請案的決定。而在此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就早以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保全證據並限制馬英九出境。但北院在馬英九卸任前裁定駁回,柯建銘向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發回北院重裁,台北地院就在“總統府”拒絕馬英九的出境申請的翌日,第二度裁定,駁回柯建銘的聲請。但現在台北地院雖然並不阻攔馬英九出境,卻把柯建銘控告馬英九的自訴案“認真對待”。看來,台北地院昨日此舉,既是公事公辦,也是以“馬後砲”的方式,對權傾一時的柯建銘“補償”一些“面子”。
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公佈傳喚馬英九出庭的排期時間,多少也有一點兒警告和提醒馬英九的意思:不要以為獲批准出境,就平安無事,正有案件等著審理。既然你在任時關了陳水扁,陳水扁的“戰友”上任後,同樣也可以關得了你,並讓你去填補陳水扁“保外就醫”後騰空了的“一點八坪大的“總統府”(即關押的牢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