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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院下午開庭審理洩密案 馬親自出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14 12:27:22


馬英九遭台北地檢署依洩密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4月14日下午首次開庭審理,馬英九將親自出庭。(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14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2013年9月涉及教唆洩密,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預訂今天下午2時30分首次開庭,馬英九將親自出庭。

  台北地檢署於3月14日依法起訴馬英九,案件移審到台北地方法院後,北院於3月15日電腦抽籤完成分案,由負責2014年台北市夜店殺警案的法官唐玥負責審理,法院下午首次開庭屬於準備庭,將針對檢方起訴內容、被告論點進行整理,做為日後開庭實質審理的準備。

  本案源於2013年已經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弊案時,意外監聽到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及前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陳守煌等人涉及司法關說案,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在2013年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檢方認為,馬英九明知柯、王涉及的案件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與羅智強,還教唆黃世銘向江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檢方認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9月4日是教唆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一連串的違法行為,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本案重要關係人,黃世銘於2014年被依通保法與刑法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黃世銘選擇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7000元,已執行完畢。

  馬英九2016年5月20日卸任後喪失刑事豁免權,北檢2016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出庭,今年3月14日對馬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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