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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教授廖元豪(左)、“內政部”戶政司專門委員陳子和(右)。(中評社 倪鴻祥攝) |
“內政部”戶政司陳子和表示,若外籍配偶有類似情形,會依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處理,只要發現當事人有虛偽結婚,不經審查會即可撤銷戶籍,且現行規定發現後2年內要執行,但結婚超過5年即不得撤銷戶籍。
廖元豪表示,政府的制度是要外配先放棄原國籍,才能請領身份證,若要撤銷身份證,也應先讓當事人恢復原有國籍再撤銷身份證,否則造成人球,法律上也應修法,避免行政機關直接撤銷外配或陸配的婚姻。
林麗蟬指出,一個月前嚴先生、楊小姐先向謝立功求助,她知道後決定與謝立功舉行記者會,希望政府有及時救濟的方法。
謝立功表示,政府不只立法有問題,和一般社會上的人情事理也有很大的落差,兩人都已生了兩個小孩,是弱勢族群,有必要修改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應該以婚姻存續做為身份證是否遭撤銷的依據,防止撤銷戶籍,造成無戶籍人球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