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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8日電(記者 楊騰凱)“中央選舉委員會”1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2018縣市首長候選人資格全數符合,共93人競逐22個縣市的百里侯寶座,僅少數議員候選人因曾被判決違法,不得登記成為候選人。六都中參選人數最多的是台南市,呈現6搶1局面,泛綠陣營候選人多達3人,包括民進黨提名的黃偉哲、前民進黨籍台南縣長蘇煥智及出身台灣團結聯盟的許忠信。
非六都方面,參選最爆炸的是澎湖縣,縣長候選人數多達7人,包括民進黨提名的現任縣長陳光復,以及中國國民黨提名的賴峰偉,此外,前國民黨澎湖縣黨部主委鄭清發也從藍營分裂而出,以無黨之姿投入選戰。
總計六都市長候選人共25人,其餘縣市則為68人,總共93人競逐22個縣市首長寶座。
“中選會”表示,預計19日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
“中選會”新聞稿全文:
“中央選舉委員會”本(10)月16日及17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107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於10月19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
“中選會”表示,審查通過的候選人名單包括:
一、“直轄市長”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25人,均符合規定:
(一)台北市5人:李錫錕、丁守中、姚文智、柯文哲、吳蕚洋。
(二)新北市2人:蘇貞昌、侯友宜。
(三)桃園市5人:陳學聖、鄭文燦、朱梅雪、吳富彤、楊麗環。
(四)台中市3人:盧秀燕、林佳龍、宋原通。
(五)台南市6人:林義豐、黃偉哲、高思博、許忠信、蘇煥智、陳永和。
(六)高雄市4人:蘇盈貴、韓國瑜、璩美鳳、陳其邁。
二、縣(市)長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68人,均符合規定:
(一)新竹縣4人:徐欣瑩、鄭朝方、葉芳棟、楊文科。
(二)苗栗縣4人:徐定禎、徐耀昌、朱泰平、黃玉燕。
(三)彰化縣5人:洪敏雄、魏明谷、黃文玲、王惠美、白雅燦。
(四)南投縣2人:洪國浩、林明溱。
(五)雲林縣4人:李進勇、張麗善、林佳瑜、王麗萍。
(六)嘉義縣4人:林國龍、吳芳銘、翁章梁、吳育仁。
(七)屏東縣3人:潘孟安、李鎔任、蘇清泉。
(八)宜蘭縣5人:陳秋境、陳歐珀、林信華、林姿妙、林錦坤。
(九)花蓮縣3人:劉曉玫、徐榛蔚、黄師鵬。
(十)台東縣5人:彭權國、饒慶鈴、劉櫂豪、黃裕斌、鄺麗貞。
(十一)澎湖縣7人:呂華苑、吳政隆、陳大松、陳光復、翁珍聖、鄭清發、賴峰偉。
(十二)金門縣6人:洪志恒、陳福海、楊鎮浯、謝宜璋、洪和成、汪承樺。
(十三)連江縣4人:蘇柏豪、劉增應、魏耀乾、朱秀珍。
(十四)基隆市2人:謝立功、林右昌。
(十五)新竹市6人:林智堅、謝文進、許明財、黃源甫、李驥羣、郭榮睿。
(十六)嘉義市4人: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蕭淑麗、黃敏惠、涂醒哲。
三、“直轄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751人,符合規定者748人,不符合規定者3人:
(一)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3選舉區李承龍因毀棄損壞案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上訴駁回,案於107年6月7日確定,且於107年8月31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執行未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前段消極資格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11選舉區張天明因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於107年8月2日判決確定,依據台灣高等檢察署107年9月6日函復查證資料顯示,截至107年9月4日尚未執行,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前段消極資格規定之情事,應不准予登記。
(三)台中市不符合規定者計1人:第8選舉區陳習珍因過失傷害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於107年8月20日確定,且於107年8月31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前段消極資格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四、縣(市)議員候選人部分:受理登記計1,018人,符合規定者1,006人,不符合規定者1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