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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台幹被迫赴大陸復工一定會變成災難
http://www.CRNTT.com   2020-02-17 10:42:32


綠委洪申翰(左)以及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共同召開“台幹被迫赴中,恐成防疫漏洞”記者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2月17日電(記者 黃筱筠)中國大陸許多工廠陸續復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洪申翰以及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共同召開“台幹被迫赴中,恐成防疫漏洞”記者會。洪申翰表示,目前接獲很多台幹或是台籍員工跟他們陳情,被中國大陸工廠急CALL回去復工,造成台灣員工人心惶惶。他們也要求“勞動部”等行政部門應該採取更積極的作法,保障台籍員工,避免成為防疫破口,到中國復工的台籍員工越來越多,“一定會變成災難”。

  洪申翰說,被迫赴中工作的台灣人將面臨極大不穩定性與生命安全風險。因此,在中國疫情尚未控制錢不該讓員工冒險,而台灣政府更應盡力保護台灣員工的選擇權利。

  洪申翰說,因為台商老闆在中國設廠,但是中國確診病例沒有減緩時,就急CALL台籍員工回中國復工,台灣行政權可能行使不到,也確實不容易行使到中國範圍,但是如果什麼都不做,被迫到中國復工的台籍員工越來越多,“一定會變成災難”,這讓台籍員工承受非常大的感染病毒風險,企業這樣做把台籍員工當成賭注,也犧牲員工的生命安全,增加防疫成本跟負擔。

  他也說,甚至有些在大陸設廠老闆要求台籍幹部要帶五盒口罩上繳再重新配給,重新分配後口罩不足,資方應該提供充足口罩,這是廠區的責任,不應該引渡物資過去上繳給廠商,相關部會要注意有沒有這樣情勢,必須要有必要懲罰。

  洪申翰也說,在中國工作的台籍員可以分成三個類別。一種是,短期出差性質;二是,長期派任在中國關係企業,台灣母公司為控制公司;第三種是,在中國陸資公司上班,與台灣企業無關。第一種,依民法第483-1條,勞工可以主張給付拒絕權,檢討政府強化介入的權限;第二種,“勞動部”應該要求台灣公司遵守“勞動部”規範,否則未來政府採購、租稅優惠待遇或企業貸款審核上,都會給予負面評價等。

  第三種,他也說,因為中國公司並非台資,比較難以台灣法規協助,但陸委會應該要求海基會去了解目前這一部分人面對的各種狀況,與台灣員工建立資訊管道,如果真的有發生違約或是不利台籍員工狀況時,海基會應該要提供協助與必要協調。

  孫友聯表示,有些台幹是滯留在中國,但是也聽到一些基於公司內部調度要復工,台籍員工的壓力很大。復工就是容易社區感染、聚集感染發生,我們還要把台籍員工送過去嗎?政府應該更積極措施,不要把人往疫區送。2003年SARS就發生過很多員工被要求去中國大陸出差,希望勞動法可以積極處理退避權,預防職災發生是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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