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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總8億不動產 法院裁准停止移轉公有
http://www.CRNTT.com   2021-04-22 11:00:45


黨產會一隅。(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22日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華救助總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新台幣13億元財產,其中價值約9億元的現金、不動產限期移轉公有,救總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救總若在本案訴訟勝訴,不動產變價賠償困難,恐衍生不必要爭訟,21日裁准價值新台幣8億多元不動產移轉公有部分停止執行,駁回其餘聲請。黨產會可抗告。

  綜合台媒報道,中華救助總會在1942年依當時政府公佈的《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成立,並於1950年4月4日命名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1991年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再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

  2016年《黨產條例》公佈實施,黨產會主動立案調查,去年9月認定救總會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今年3月23日再作出處分,要求救總會於30天內將價值高達8億餘元的房地產移轉公有,現金6164餘萬元資產也收歸公有。

  救總為此聲請停止執行,主張他們是民間組織,獲政府補助遠低於實際支出,財產遭凍結後,救助活動被迫停止,恐面臨倒閉;救總對附隨組織認定處分另聲請停止執行,裁定結果還沒出爐,黨產會就要求財產移轉公有,明顯違法。

  北高行認為,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後,如果救總勝訴,凍結財產效力就消滅,不會難以回復,且救總仍有其他財產可運用,不符停止執行要件。限期移轉公有部分,6164萬餘元現金並不鉅大,就算已經移轉,未來計算賠償並不困難,不致耗費社會資源,也不符停止執行要件。

  但北高行指出,移轉公有部分另有估值高達8億352萬元不動產,若不停止執行,財產法律關係將發生變動,程序較複雜,救總會若勝訴,國家恐需變價賠償,計算困難性高,足以造成國家金錢負擔過重,或耗費社會資源、衍生不必要爭訟。

  合議庭考量政府設立特種基金暫收保管制度尚未建立,且依黨產條例規定,被凍結的財產已受限制,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黨產會同意,不得任意處分,足以確保黨產會勝訴後能夠追徵,停止執行對公益無重大影響,這部分予以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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