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據光明日報報道,1月1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在中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東盟6國正式生效,韓國也將於2月1日生效,這標誌著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順利啟航。RCEP生效,為深化中日韓經貿合作創造了新的條件。在這個特定背景下,持續了10年的中日韓自貿區談判,能否實現突破?
在中日韓合作秘書處支持下,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中國公共外交協會、日本國際經濟交流財團、韓國東亞財團主辦的“後疫情時代的中日韓合作”——第八屆中日韓合作對話17日以線上線下的方式召開,來自中日韓三國的50餘位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圍繞中日韓三方如何合作推進RCEP落地實施進行討論,建言獻策。
針對中日韓自貿區建設問題,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建議,中日韓三方應該抓住RCEP正式生效的機遇,爭取實現重大突破。首先,RCEP生效為建設中日韓自貿區提供了重要條件。RCEP不僅僅是中日、日韓間的第一個自貿協定,而且在關稅減讓、市場准入、區域供應鏈調整等方面為中日韓自貿區建設奠定了重要基礎。例如,RCEP將使得中日間86%~88%的商品實現“零關稅”,日韓間83%的商品實現“零關稅”。同時,RCEP也是首個中日韓共同參與的自貿協定,為中日韓經貿合作提供了一體化的制度框架。在這個框架基礎上,中日韓可以在原產地、服務貿易、電子商務等領域開展更高水平的經貿規則安排。
其次,中國打造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格局為建設中日韓自貿區提供重大利好。其一,中國推動以服務貿易為重點的高水平開放,為中日韓經貿合作拓寬市場空間。隨著中國產業結構、消費結構轉型升級與服務貿易開放水平的提升,預計疫後中國服務進口仍將保持快速增長,特別是旅行、醫療健康、知識產權、電信、金融保險等服務將成為進口的重點。其二,中國推動制度型開放,將為中日韓高水平經貿合作提供重要條件。制度型開放的基礎在於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更加重視競爭、監管、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與國際銜接。特別是中國政府已正式申請加入CPTPP,韓國也已啟動加入CPTPP的程序,這將為中日韓開展RCEP基礎上的高水平經貿合作提供重要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