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1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一篇特稿指出,扁案高院上午二審宣判,判決結果,包括扁、珍、陳致中等人均獲減輕,部分“犯罪事實”,也獲較寬的認定,不過,這樣的判決結果,如解讀成是扁家在扁案的“勝利”或“翻盤”則是“太過樂觀”,且“與事實不符”;事實上,20年有期徒刑,對任何一名被告而言,仍屬重罪,且未來扁案若上訴“最高法院”,變數仍多。
文章指出,就扁家而言,如果說第二回合,高院的判決結果是否“勝利”,至少有兩項觀察指標,一是扁獲具保停止羈押,第二則是扁子陳致中改判2年以下,並獲緩刑。
如今,陳水扁是否交保,仍由高院合議庭評議中,尚未決定,至於陳致中部分,雖獲減刑,但高院合議庭仍認定陳致中是洗錢案的主嫌,因此,未宣告緩刑,這樣的結果,對扁家而言,不論是“翻盤”或“勝利”都不適合,扁家反倒應是相當“鬱卒”才對。
就整個判決而言,高院合議庭已對“國務機要費”非機密部分“犯行”有重新認定,且採較寬的標準,但整體來說,一、二審合議庭對扁涉犯貪瀆犯行仍採一致“有罪”的見解。
因此,目前陳水扁涉貪案,在司法的審視下,並無任何可以脫困的跡象,對扁的支持者,也許因二審判決結果減輕,讓他們在心理上稍為獲得一些平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