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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文宣違法 蔡英文訴願遭駁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4 16:23:36  


  中評社台北10月14日電/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不服“中選會”認定她在今年“總統”大選競選期間的競選文宣涉違法,向“行政院”訴願會提出訴願,訴願日前遭駁回。

  中央社報道,“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年5月決議,蔡英文因在1月10日競選活動期間,在平面媒體夾附競選宣傳品,未親自簽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中選會”並以蔡英文在競選活動期間,在非屬台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的地點設置競選廣告物,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處20萬元罰鍰。

  蔡英文不服“中選會”處分,以競選宣傳品不是她或競選總部印製,事前不知情且非行為人,以及她未違規懸掛競選廣告旗幟等理由分別提起訴願。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開會決議,駁回蔡英文兩項訴願。

  訴願會認為,競選宣傳品上有蔡英文姓名、競選號碼、競選辦事處地址及電話,“中選會”以蔡英文概括授權或默許他人印製競選宣傳品,而未於競選宣傳品上親自簽名,違反選罷法規定,處罰鍰10萬元,並無不妥。

  有關懸掛競選廣告旗幟,訴願會表示,民進黨台中市黨部副執行長劉豐輝今年3月曾說明,並確認競選廣告物是蔡英文及蘇嘉全競選總部統籌辦理,再運送至各地競選總部,發給黨籍“立委”候選人、市議員及里長發放及擺設。

  訴願會說,蔡英文既成立競選總部,對受僱人或使用人的行為,自有監督義務;受僱人或使用人違規設置競選廣告物,蔡英文未盡監督之責,“難謂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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