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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共犯不可能靠珍脫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4 11:58:21  


  中評社台北8月14日電/陳致中夫婦、吳景茂夫婦涉及扁家洗錢案,台北地院十三日開庭審理,四人都認罪,並請求合議庭判處緩刑,給他們改過自新機會,但公訴檢察官論告時強調,致中夫婦是扁、珍的洗錢共犯,不能僅以受珍指示而脫罪。昨日辯結,九月十一日與扁案其他被告一併宣判。 

  中國時報報導,公訴檢察官林怡君指出,市井小民都知道,提供自己銀行帳戶給別人,都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而致、靚是高知識分子,兩人共同協助扁、珍開設海外帳戶,成立紙上公司,指揮理財專員匯款,他們從事這些繁複的洗錢行為,怎可諉稱對洗錢不知情? 

  且陳水扁時任“總統”,每月只有數十萬元薪資,竟然可以匯出十餘億元的鉅款到海外,檢方質疑,若這些款項來源正當,何需借用人頭帳戶,又何需以高難度手法轉匯國外? 

  檢方強調,致、靚是洗錢的共犯,犯行明確,不能僅以珍作風強勢,無法拒絕而合理化犯行,因此請求依法判處妥適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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