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3日電/三位國民黨“立委”因賄選而被判決當選無效,兩位國民黨中常委因賄選而被取消中常委資格;司法與黨紀都證明國民黨內的賄選文化仍未根除。
聯合報社論指出,國民黨中常委是個“特殊職務”,早年之所以“特殊”是因為當了中常委,就可以躋身權力核心,有了這個頭銜就等於拿到了權力的身分證,也取得了宦途晉升的保證書。而晚近之所以“特殊”則是因為進入中常會後,形式上雖儼然身處權力核心,但實質上卻被擺在權力邊陲地帶,什麼決策都參與也影響不了。真正有實力的人紛紛棄選這屆中常委,就可見中常委這個職位其實已如雞肋。
但即使中常委的權力角色已質變至此,國民黨內卻仍有人不惜擠破頭也要當個“空頭中常委”。不少資深早已退休的政治人物,以及與政治事務根本沾不上邊的社會人士,這次興沖沖參與這場拿不到權力的權力遊戲,並且在最後列名當選名單內,不但讓外界嘲諷這是國民黨黨史上“最沒權力”也“最沒代表性”的中常會;又因為其中甚多不惜一切手段也要當選的人物,更使這次中常委選舉的選風頗滋物議。
當然,國民黨內的賄選文化並非始於今日。過去別說競選中常委,從競選中央委員開始就得送禮,禮品從高價洋酒到金筆金錶不一而足。這次被開鍘的兩位中常委送的祇是幾條鹹魚與幾瓶紅酒,跟過去相比其實祇能算是小兒科。也因為“禮輕而黨紀重”,幾百元賄選卻付出喪失中常委的代價,而引起當事人的反彈。他們抱怨說:送鹹魚都要處分,送更貴蘭花的人為何不被處分?而且,送禮是人情之常,也是歷史共業,年節都要送禮,黨舉辦一次黨代表大會,又要辦選舉,既要選舉,總要拜票,既要拜票,豈能不送個伴手禮?
但這些反彈的人卻忘了想想:為什麼競選中常委就非要送禮?不送禮就選不上嗎?選不上很嚴重嗎?中常委每年改選一次,每周祇開一次會,既參與不了政府決策,也無法介入“國會”立法或預算刪審,一張印有“國民黨中常委”頭銜的名片,能為自己增加多少籌碼?是行政機關更買帳?還是行走兩岸更拉風?或是自己真有什麼了不起的'治國"建言,非得每周當著“總統”兼主席的面,進言獻策以救黨救國?如果以上皆非,這些主張“送禮無罪”的人就不得不問問自己:為什麼參選非要送禮?而且,黨內選舉都得送禮,真要參選公職,豈能不賄選?三位被判決當選無效的同黨“立委”,不就正是血淋淋的例子?
黨不正則政不正,端正政風的第一步,就得端正黨風,尤其執政黨掌控“國家”資源,黨員若對送禮酬謝習以為常,那就沒有任何事做不出來。馬英九對賄選一向深惡痛絕,當年他的“法務部長”職位就是因為查賄太嚴而被查掉;他初任國民黨主席時,也曾警告黨員連一個馬克杯都不能收,如今因中常委賄選罪證確鑿而開鍘辦人,可見他未改初衷,並且想從扭轉黨風開始,企圖扭轉政風,這是他兼任黨主席後正確的第一步。
雖然有人批評他的處理是“矯枉過正”、“小題大作”,而且“辦小不辦大”,但對於根深柢固的賄選文化,小題不但要大作,矯枉也才能過正;更何況,過去殺雞儆猴,可以殺一而儆百,但現在猴子早已成精,殺一雞二雞已不足以儆一猴,更無法儆眾猴,非得多殺幾隻雞才能收到儆嚇的效果。
社論最後指出,國民黨如果清不掉這些靠送禮打點關係的惡猴,改革人士就不可能真心向國民黨靠攏,國民黨就永遠得陷入所謂“歷史共業”的惡性循環當中。馬英九真要改革,就得大膽施為,有幾個賄選就辦幾個,即使辦到中常委翻盤重選都不足惜,唯有如此,國民黨才有脫胎換骨的可能;我們期待馬英九再開虎頭鍘,多斬幾隻惡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