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扁家偽證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判刑9個月,其他被告包括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判刑3個月。二審雖然比一審判決減輕,陳致中仍認為過重。
中央社報道,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台北地院去年9月1日判決吳淑珍1年徒刑,陳致中和趙建銘、陳幸妤均判6個月。
陳致中說,當初會在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是因為台北地院在處理此案時是採認罪與不認罪、判緩刑或6個月以下徒刑;也就是認罪的情形都幾乎是百分之百改判緩刑,如親屬偽證也都宣告緩刑。
高等法院宣判扁家偽證案,陳致中的家人都還有刑責,陳致中表示判決過重、也違反比例原則。他說,當初有向二審合議庭請求免刑或緩刑,結果高等法院又如此判決,將再和律師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