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8日電/2008年台灣壹週刊刊登“助外銀搞垮亞太,陳致中扮政商掮客”報導,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認為侵害名譽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該週刊敗訴,須賠償新台幣70萬元。
聯合晚報報道,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壹週刊於2008年5月15日第364期報導中,以“助外銀搞垮亞太,陳致中扮政商掮客”為封面故事標題,並將陳致中照片作為封面,內容撰寫陳致中主動接觸當時亞太電信高層,打探亞太與外商德意志銀行間的官司機密,藉此向德意志銀行收取佣金。
陳致中認為上述報導內容惡意影射他為媒介商業交易以收取佣金的“政商掮客”,不僅與事實不符,也對他的名譽造成莫大損害,因此向壹週刊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與編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外加登報道歉。
壹週刊方面則於法院審理時指出,當時德意志銀行與陳致中關係密切一事,早經各家媒體廣泛報導,認為壹週刊當期撰寫內容僅針對社會可公評之事,作出合理評論,並非惡意詆毀陳致中。
全案經法院審理,傳喚多名壹週刊所稱消息來源後,認為壹週刊並未善盡查證義務,確實損及陳致中名譽,今天判決壹週刊敗訴,除應賠償陳致中70萬元,也必須在壹週刊及自由時報、蘋果日報、中國時報等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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