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7日電/台南扁友會會長黃永田,被控散發他掀掉國民黨“立委”邱毅假髮照片所製成的名片。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黃永田必須在4大報頭版下方,刊登道歉啟事1天。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台南地檢署於去年12月間依誹謗罪嫌將黃永田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今年3月間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中央社報道,邱毅提告指出,黃永田有意參選台南市議員,便將黃永田於2008年12月間在“監察院”前強行摘取他假髮的照片,印製成競選名片,並加以散發,侵害他的肖像權、隱私權及名譽權。
審理時,黃永田辯稱,外觀美醜與人格地位高低的評價無關,他的競選名片並未侵害邱毅的名譽權;何況邱毅的光頭外觀早於2007年4月26日入獄前曝光,並無隱私權被侵害可言。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永田散發有邱毅被掀掉假髮照片名片的行為,想要讓閱覽名片者對邱毅外貌及驚嚇、困窘表情作訕笑的負面評價,損害邱毅名譽甚明。
法院判處黃永田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頭版下方,以長8公分、寬3公分版面刊登道歉啟事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