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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出手勢對方會意是給兩億 吳淑珍笑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3 22:05:47  


  中評社台北10月13日電/陳水扁吳淑珍今天在金改案二審遭判11年。判決指出,元大併復華金期間,珍向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以手勢比2,杜問珍是否代表新台幣2億元,珍就笑了,元大馬家怒批敲竹槓。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遭控利用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金收賄,另將款項以洗錢方式隱匿不法款項,法院一審判所有被告無罪,高院合議庭今天逆轉,改判扁18年、珍11年。

  中央社報道,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元大金控於2004年為阻擋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購買中投以取得整併復華金,假借捐助政治獻金,透過杜麗萍於2004年11月前往“總統”官邸辦理外燴時,告訴吳淑珍,元大馬家已在市場上買到多數復華金控股票,想要有所表示,探詢珍該捐助多少金額?

  判決指出,吳淑珍明白杜麗萍的意思,只以手勢比2,杜麗萍聽珍先前談論相關話題,都是“億來億去”,便開口問珍是否要2億元,吳淑珍聽了就笑了,回答“元大在市場上買復華金控,會盡量幫忙”。

  杜麗萍回到馬家,將珍的意思轉達給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馬維辰、馬維建父子後,3人脫口而出“這簡直在敲竹槓”,並憤怒表示“為何台灣的企業家這麼可憐”,但3人協商後,仍請杜麗萍轉達珍,表示願意給款。

  元大馬家於一週後,透過杜麗萍找人拿7、8個水果箱,裝入2億元現金,送到“總統”官邸給珍,珍再告知扁,協助元大順利與復華金整併。

  國泰併世華的部分,判決書指出,陳水扁於2002年5月在“總統府”接見當時“財政部長”李庸三及國泰金控蔡宏圖、蔡鎮宇,間接表達支持國泰金控與世華銀行合併之意。扁指示當時“總統府”秘書馬永成勸富邦金控退出爭奪合併世華銀行。富邦蔡家均感憤怒,認為“總統”不應介入金融合併商業行為。

  判決書指出,在國泰完成併購世華銀行後,陳水扁即於2002年9到10月間、2003年10月,以及2004年9到10月間,3度以選舉需款為由,向蔡宏圖索款,前後收受新台幣3億元賄賂。陳水扁2005年間再欲索款時,蔡宏圖已不願再付,雙方關係於是漸行漸遠,終致不相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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