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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7日受訪表示,兩岸條例已有規定,台灣民眾不得從事大陸公職。 |
中評社台北3月7日電/福建平潭實驗區管委會打算聘請台籍幹部,台“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7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如果真有台灣民眾應聘進入大陸公務單位服務,便觸犯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將會受到處罰。
屬於大陸公務體系的福建省平潭實驗區日前高薪徵求台籍幹部,據稱已有35名台灣人報名應聘。
RTI報道,賴幸媛7日受訪表示,兩岸條例已有規定,台灣民眾不得從事大陸公職。賴幸媛說,“根據兩岸人民條例第33條第2項的規定,台灣民眾是不能到大陸各級政府相關的機關、機構、團體、附屬單位去任職,如果有這種情況,這個就是觸法,觸法就是根據兩岸條例第90條,就會有相關罰則。”
不過,目前這些民眾只是“報名”,賴幸媛指出,法律針對具體行為,處罰對象是確實進入大陸公務體系任職的行為,若只有報名,還不至於觸犯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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