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8日電/針對台灣民眾如果應聘成為中國大陸福建省平潭實驗區的公務人員,“行政院陸委會”昨天已清楚說明此舉違法。“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8日)進一步表示,除了政府機關公職外,台灣民眾在大陸的公立學校擔任行政職務,或是出任各地政協委員,全都有可能觸犯了兩岸條例第33條的相關規定。
RTI報道,針對台灣民眾前往大陸擔任公職的問題,“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8日進一步表示,除了各級政府機關、團體或附屬單位之外,在大陸公立學校擔任行政職務同樣違反了兩岸條例第33條的規定。
劉德勳說:“如果公立學校的兼課,譬如他只是擔任講座等等,這大概跟33條之間應該沒有什麼的問題,但如果在公立學校擔任行政職務的話,這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屬於33條裡面的適用”。
至於目前任職於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的前台大教授巫和懋是否觸犯了兩岸條例?劉德勳僅低調表示,相信“教育部”有在處理此事。
此外,也有不少台灣民眾或台商受邀出任大陸各地政協委員,劉德勳指出,目前所知個案,大多是以“特邀”或“特聘”之類的名義參與政協活動,而這種只是參與活動的案例並不算是擔任公職,沒有違反兩岸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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