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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訪帕勞洗錢?扁辦反批:特偵組包庇特定人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10 13:49:12  


  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記者 鄒麗泳)帕勞總統陶瑞賓日前接受台灣電子媒體採訪時表示,2005年曾有一筆4100萬美金,折合14億新台幣鉅款透過帕勞的銀行進行轉匯,影射陳水扁利用出訪機會進行洗錢。陳水扁辦公室上午強調,特偵組秘密外交案已偵結起訴,與陳水扁有關的只有出訪零用金約33萬美金有所爭執,其他的秘密外交都跟陳水扁無關。

  扁辦四點聲明意有所指說,該案另有隱情,在掩護與包庇特定人士,陳聰明“檢察總長”及特偵組有必要對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

  第一、陳水扁已多次否認他本人曾利用華航專機或空軍行政專機載運現金至國外洗錢,至於“外交部”是否透過此種模式執行援外工作,他本人並不清楚,相關細節應由“外交部”對外說明。

  第二、秘密外交案日前特偵組業已偵結起訴,與陳水扁有關的部分僅有出訪零用金約33萬美金有所爭執,其他秘密外交各專案均與扁無涉。

  第三、帕勞總統表示有14億新台幣鉅款進出該國,相關款項是否為台灣援外之公款或為特定人士所擁有之私款,特偵組迄今始終三緘其口。秘密外交案偵查迄今將近兩年,相關重大外交機密不斷外洩,如今竟有如此龐大的鉅款未曾清查,極可能對台灣的“國家”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失,相關的不作為是特偵組怠忽職守,還是另有隱情在掩護、包庇特定人士,陳聰明“檢察總長”及特偵組有必要對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

  第四、機密外交案所有卷證均列為“國家”機密不得對外洩漏,且以秘密庭的方式進行審理。開庭前夕,特定媒體將與秘密外交有關的訊息刻意予以披露,基於保密的義務,陳水扁及其辯護人均無法對外進行辯駁,而遭受輿論不公審判。基於審判公平原則,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應主動諭知要求媒體自律,於審理期間不得刊載與案情有關之訊息,以保障被告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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