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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主導改革 重罰農田水會賄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22 16:17:49  


  中評社台北3月22日電(記者 黃筱筠)在馬英九主導下,國民黨地方派系改革又有進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農田水利會之選舉,若查有行賄、收賄、妨害投票、競選等,違反選舉罷免事項者,都將具體求刑,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不得登記為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

  國民黨中常會日前提案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訂防範賄選條文,獲馬英九支持,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立即推動修法,由於原通則對於賄選等違反選罷事項之行為未定罰則,此會期將修法3讀通過罰則。

  此次修正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2,除褫奪公權未復權、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等原有規定外,未來若犯投票行賄罪、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經判刑確定,或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的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5年,都不得登記為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

  此外,通則第38條之1、第38條之2也增列規定,若有選舉權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等,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放棄競選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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