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的消極還不只於此,當初犯罪嫌疑重大的黃芳彥,在司法單位縱容下,輕易潛逃出境;扁家在瑞士銀行的巨款,至今尚未完全匯回;二次金改扁家收受巨額賄款,至今案件偵辦停滯不前;一審被無期徒刑的陳水扁,二審改判20年,已經讓民眾擔心,會不會像一審被判刑19年的前“立委”何智輝一樣,更審改判無罪。
一向尊重人權,把人民權益放在第一位的美國,敢在台灣司法尚未定讞之前出手,應該是透過自己的管道,已經確認陳水扁的犯罪事實,對於扁案關鍵角色黃芳彥遣返回台,不啻露出一絲曙光。在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基礎下,馬政府應該積極透過司法部門,期盼美方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