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7日電/聯合報黑白集文章說,美國政府提出訴訟,要求美國法院沒收扁珍致靚在美國的兩處豪宅。訴狀說,這是要警告把贓款藏在美國的外國貪腐官員。
也就是說,美國政府從法律觀點上,視陳水扁為“貪官”;這是美國政府對陳水扁品操人格的評價。
另外,美國政府對陳水扁的政治角色也早有評價。二○○六年五月,陳水扁發動“終統”,並演出“迷航”。國務院副國務卿佐立克在國會作證指出:美國希望支持台灣,但另一方面也希望不至於鼓勵那些試圖“讓台灣走向獨立的人”。因為,“台獨意謂戰爭”。他說,我認為台灣一直在“推車撞壁”(hitting into a wall)。佐立克口中的那個“推車撞壁的台獨分子”,就是指陳水扁。
文章說,陳水扁當了二任八年“總統”,結果卻儼然被美國認定為“貪污的台獨分子”。這在陳水扁雖是實至名歸,但全體台灣人卻同蒙羞恥。“總統”貪污,當然是人格與道德的破產;“總統”採台獨路線,被說成“意謂戰爭”、“推車撞壁”,更是何其不幸。
最諷刺的是,陳水扁去年向美國軍事法庭請願,自稱是“涉台美國軍政府的實際行政長官”;如今美國政府提起訴訟,則稱陳水扁是“台灣的總統”。連美國都認為扁是“總統”,但陳水扁竟自稱是“美國派任的台灣行政長官”。陳水扁憑什麼再享受“卸任元首禮遇條例”?
現在,全天下不認為陳水扁是“貪官”的,似乎只剩民進黨;而仍然還在推台灣撞壁的,也只剩民進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