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8日電/美國政府向紐約州與維吉尼亞州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沒收台灣前領導人陳水扁夫婦及子媳以贓款在美國購置的兩處房地產,交給美國政府。美國政府可望在出售這兩座房產後,將部分款項交還台灣。這個出人意料的發展,讓扁家貪瀆弊案的走向出現了新的變化。
中國時報社論指出,這項沒收“外國元首”在美房產的法律行動相當罕見,美國司法部動作積極,主動發布了新聞稿,強調美國政府“絕不容許罪犯從犯罪中獲利”。而此一行動具有重大意義,“警告那些貪贓枉法的外國官員,不要以為可以藉著權勢斂財,然後到美國洗錢。”國土安全部的幹員將繼續與美國國內及海外的夥伴合作,“不容許涉及貪瀆的外國官員藉不法所得而逍遙”。
從訟狀內容看來,美國司法單位對扁家金錢的流向,顯然已經做了充分的調查。司法部的訟狀清楚說明,元大證券為併購復華金控而向吳淑珍行賄二億台幣。吳淑珍透過空殼公司,把錢從台灣轉入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設在英屬維京群島的瑞士銀行帳戶,款項再輾轉移到美國購買房地產,錢先進邁阿密,再到紐約,置產時還隱匿自己的身分。整個金錢流動刻意七拐八彎,處處避人耳目,形跡確實十分可疑。
陳水扁和吳淑珍千算萬算,恐怕再怎樣也沒算到美國政府會加入追討貪污贓款的行列。扁家之前以為錢藏到國外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瑞士銀行帳戶裡的錢被國際防洗錢組織艾格蒙盯上,繼而讓“海角七億”曝光。去年陳水扁曾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請願,要求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對他的追訴,當時軍事法院拒絕受理,如今美國政府決定提起沒收扁家房產的訴訟。告洋狀不成,還惹來更大尾的,這下連美國的房產都保不住,扁珍恐怕真要悔不當初了。
扁家以為只要把錢送出境,台灣司法鞭長莫及,就可從此高枕無憂,但事實證明,追查藉權勢貪瀆洗錢,是國際共同打擊犯罪的要項之一。尤其美國不容許國土成為犯罪及洗錢的天堂,追查國際販毒、恐怖組織、犯罪組織的金錢流向更是毫不鬆手,而對於貪污斂財的外國高官,同樣也不會客氣,因為犯罪就是犯罪,務必讓國際社會上沒有打擊犯罪的死角。
陳水扁在台灣內部可以使盡花招,又是絕食又是介入選舉又是揚言組黨,但老美是鐵板一塊,陳水扁再怎麼耍無賴也討不了好,這下子真的是很嗆了。好不容易迂迴買下的房產,可能將血本無歸,這一路來的索討算計,真是白忙一場。
至於美國法院將如何判決,目前尚難斷言,不過依據美國法律,美國政府只要掌握“證據優勢”,即有可能說服法官。業主則必須證明自己完全合法,但司法部追查得很徹底,扁家如果疑點交待不清,在法庭上恐怕落於不利。這場突然冒出來的美國官司,勢將額外耗費扁家不少精神與金錢費用。
另外,如果認定扁家進入美國的錢是利用職權貪瀆而來,那就是贓款;贓款輾轉匯到美國購買房地產,轉為不動產的形式合法持有,則可能會被認定是洗錢行為。這項洗錢行為既是在美國境內發生,那麼美國即有司法管轄權。
國際社會早已加強防治合作,積極打擊官員貪腐及跨國洗錢行為,美國等國都簽署了二○○六年《聯合國全球反貪公約》,合作打擊貪瀆的案例也有不少。如巴拿馬前獨裁者諾瑞嘉,就因為將非法所得存入法國銀行帳戶洗錢,並在巴黎購置豪宅,而在今年四月從美國被引渡到法國受審。瓜地馬拉前總統波蒂佑,也因為任內將七千萬美元經美國境內銀行戶頭轉往家人在法國、巴拿馬等國銀行,觸犯美國的《反洗錢法》,在今年三月被引渡到美國受審。這些情節,和扁家弊案有不少相似處,未來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社論最後說,美國政府要求沒收扁家房產的動作也告訴我們,不容許官員藉著人民授與的權位圖謀私利,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規範,也是各國法律嚴厲禁止的,並不是台灣的司法獨獨對扁家過苛或進行政治迫害。扁家如果還存有僥倖心態,此時也該醒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