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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內褲吃大餐謊報“國務費” 扁家全限制出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3 10:22:27  


陳幸妤(左)、趙建銘(中)、陳致中(右)。
  中評社台北6月23日電/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昨就“國務機要費案”被控偽證罪前往台北地檢署出庭,三人全都認罪,統一口徑把犯行責任推給吳淑珍,表示“當初是受母親吳淑珍拜託才作偽證”,並請求緩起訴;陳幸妤更希望檢察官能解除她出入境留置,但檢方反而下更重處分,限制她出境,讓扁家全被限制出境,同時將追究吳淑珍教唆偽證罪責。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特偵組查出,扁一家人把“國務機要費”當成家務生活費使用,上從扁珍,下到外孫趙翊廷開銷,“國務機要費”統統照應,項目從搭飛機、吃大餐、超速罰單、內衣褲、襪子、買菜錢、水電費等一應俱全,琳琅滿目。 

  一向自詡自食其力養活三個小孩的陳幸妤,提供二十張、超過十七萬元的發票,她的婚紗照、演唱會門票、洗髮、女性用品都拿去報“國務費”。趙建銘經由汽車保養、打蠟和機票費,提供八張合計七萬餘元發票;陳致中提供三十二張發票共八萬餘元,包括內衣褲、他追求黃睿靚時開車的六張超速罰單(約一萬元),以及兩人約會上五星級飯店吃大餐,甚至訂婚、結婚部分開銷,都從“國務機要費”支付。 

  陳幸妤等三人在二○○六年間,“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對用來申領“國務費”的發票用途,作出都是受吳淑珍委託,用來宴請或餽贈賓客、長輩等不實供述。陳瑞仁當時告知他們可保持緘默,但他們仍選擇作偽證來保護扁珍,沒想到今年初卻被吳淑珍在扁案出庭時自行爆料,戳破三人謊言,害他們被追訴偽證罪。 

  檢方昨分別在上午九時二十分、十時二十分及下午二時二十分,傳訊陳幸妤、趙建銘及陳致中說明。 

  陳幸妤出庭時,藏身在兩男三女護衛隊以雨傘構成的“傘海”中,待媒體靠近時,護衛隊就激烈推擠阻止媒體拍攝,還不時出手拍拉鏡頭,動作相當粗暴。在進入北檢大門時,護衛隊為了讓陳幸妤擠進金屬探測門,有人緊抓她手臂,害她手臂紅腫,還有人幫忙往前推,把一行人往門裡塞,卻把陳幸妤擠到披頭散髮、臉部脹紅扭曲。一名女護衛隊員不慎勒住她脖子,讓她痛得開口尖叫,說了她昨天唯一的一句話:“你勒到我脖子了啦!” 

  扁家全限制出境

  隨後出庭的趙建銘及陳致中和陳幸妤一樣都認罪說:“當初是受母親吳淑珍拜託才作偽證。”並請求檢方緩起訴;陳幸妤更希望檢察官能解除她出入境留置(須呈報檢察官同意,才可出境),但檢方反而改限制她出境。檢方不願說明理由,但據了解,應是擔心她赴美深造後不回來了。

  檢方此舉,讓扁家全被限制出境

  檢方偵訊陳幸妤等三人後都飭回,檢察官昨不願透露如何處分陳幸妤等三人,但律師李傳侯分析:“偽證罪是七年以下本刑,不算重罪,加上是為了保護至親才說謊,又主動自白,依法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無案在身的陳幸妤很可能會獲緩起訴,但陳致中、趙建銘則可能被追加起訴,或起訴後求處免刑。” 

  六成民眾不原諒

  而陳幸妤夫婦的律師林志忠說:“我從法律面分析可能的結果後,他們夫婦倆出庭前就已決定要自白。”因此開庭約半小時就結束。北檢表示,將分案追究吳淑珍教唆偽證罪責,不排除傳喚她說明,若罪名成立,一樣可處七年以下徒刑。

  針對陳幸妤等三人坦承作偽證並請求緩起訴,《蘋果》昨民調顯示,逾六成民眾認為他們一下說謊一下說實話,態度反覆不可原諒;僅逾兩成民眾原諒他們。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批評說:子女掩護涉案的父母雖是人之常情,但陳致中、陳幸妤大可以拒絕作證,不該作偽證,何況這是“國家元首”涉貪案件,攸關“國家”形象與司法正義,作偽證應該加重其刑,豈能緩起訴?

  扁辦對於三人坦承作偽證換取緩起訴,表示沒有參與,不清楚。扁則透過探訪人士說:“幸妤只是例行的出庭,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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