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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律師:陳幸妤陳致中留美夢應已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6 12:59:55  


  中評社台北7月6日電/美國華府知名移民律師張先正今天告訴中央社,陳水扁的兒女陳致中和陳幸妤的美國留學夢,應該都已破碎。因為根據美國移民法,犯偽證者將不被允許入境。

  張先正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報載美國在台協會(AIT)在陳幸妤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承認,曾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作偽證後,已主動撤銷陳幸妤的F1學生簽證,顯然不是空穴來風。因為美國移民法明文規定,犯“影響道德品行”罪行者,不能入境美國。而偽證罪在美國是重罪,屬於“影響道德品行”範疇。

  這位曾獲“2008年大華府地區頂尖律師(TopLawyers)”榮銜的華裔律師說,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1)款規定,“如果任何人犯影響道德品行罪名而遭判刑,或自己承認犯該罪名,不得入境美國”。

  張先正進一步解釋,“影響道德品行”罪,一般是指犯罪刑期最高可判1年以上的罪行。

  而根據美國聯邦法典第18款第1001條規定,任何人在司法單位、檢察單位或政府部門作了不誠實的偽證,屬於重罪,最高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政府部門方面主要是指宣誓就職等。

  因此,偽證屬於“影響道德品行”範疇,殆無疑義。

  張先正說,既然偽證罪屬於“影響道德品行”範疇,一旦犯了偽證罪或承認偽證,就不會被允許入境美國,即使觀光或過境短暫停留也不行。

  張先正說,所謂司法或檢察單位,是包括美國及外國的司法檢察部門。而陳幸妤和陳致中,都向台北地檢署承認偽證罪行,因此美國在台協會在瞭解情況後,必須主動撤銷原先發給他們的入境簽證。

  因此,即使台灣檢方取消對陳幸妤的禁止出境,她的美簽也已被撤銷,無法進入美國。

  張先正強調,美國對不誠實的人是不歡迎的,因此即使只是在百貨公司順手牽羊,但因道德品行有問題,以後就別想再拿到美國簽證了。

  張先正表示,陳幸妤的律師可能以為向檢察官承認在台灣屬於輕罪的偽證,可爭取到解除境管,陳幸妤就可以來得及趕赴紐約大學報到。但卻未注意到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即使台灣允許她出境,美方卻因她承認偽證而不會准她入境。

  張先正說,一般來講,美國法律是無罪推定,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應假設當事人無罪。但移民法不一樣,移民法規定,除判刑確定之外。如自己向司法及檢察部門承認犯影響道德品行罪行的話,即承認自己道德有問題,因此美國不歡迎他入境。

  被問到如果犯者服滿刑期出獄,已付出代價,美國會不會允許他入境,張先正說,一旦犯了“影響道德品行”罪名,恐怕就很難有再有入境美國的機會了。除非過了15年,以依親名義,並提出如果家庭不能團聚會造成極端痛苦的證明,向美國政府申請取得I-601特准。不過要取得I-601特准非常困難。

  如果獲得緩起訴或獲判緩刑呢?張先正說,緩起訴並不表示無罪,而緩刑就是被判刑,仍在“影響道德品行”範疇之內,還是不會被允許進入美國。

  張先正說,現在陳幸妤唯一的機會,就是法院判決她無罪。那就表示她誤以為自己作了偽證,因此向檢察官或法官承認偽證,但法官認定她並未偽證,還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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