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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畏”未取得許可 羅文嘉:照播不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29 16:19:56  


羅文嘉(中)表示,“新聞局”關切無畏播放情況。(中評社 鄒麗泳攝)
  中評社台北9月29日電(記者 鄒麗泳)民進黨青壯派人士包括《二次黨外》雜誌社發行人羅文嘉、《蓬萊島》雜誌發行人陳其邁上午宣布,全台同步放映新疆、西藏紀錄片“愛的十條件”與“無畏”。其中,西藏導演主導的“無畏”尚未依法送審取得許可,“新聞局”表示不能公開放映,羅文嘉認為沒有問題,堅持闖關10月1日照常放映2部紀錄片。

  羅文嘉指出,上週接到“新聞局”官員來電關切“無畏”這部影片進口執照的問題,表示今年度大陸影片進口配額已滿;但他仍決定照播。播放“無畏”不是商業映演,而是聲援人權行動,毫無問題。

  扁政府任內曾任“新聞局長”的林佳龍說,接獲台中市警局二分局1名警官致電詢問影片有無申請?是戶內還戶外?甚至有警察跑去向影片播放單位表示,活動太敏感?他對此表示抗議,台中市警察單位介入、影響甚至阻止兩部影片的播放,台中市長胡志強應該出面講話。

  依照台灣的“電影法”第24條,電影片除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教學電影片外,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核准發給准演執照不得映演。違法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停業,情節重大者,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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