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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第3波起訴 扁家4口全在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4 16:27:08  


  中評社台北12月24日電/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今天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

  中央社報導,根據特偵組公告名單,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吳杰、李明賢共23人。

  包括馬志玲太太杜麗莊、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以及昇恆昌總經理吳錫顯、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5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第1波扁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以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追加起訴)由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目前已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當時依貪污、洗錢等罪,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判免刑。

  扁案第2波則指特偵組9月22日起訴陳水扁、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貪污外交機密款,目前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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