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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遇條例修正 貪污判有罪 扁千萬年薪泡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20 07:16:19  


因涉貪二審被判有罪的陳水扁,將無法領取每月廿五萬元禮遇金及六百萬元事務費。
  中評社台北8月20日電/台“立法院”昨晚三讀通過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新增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停止禮遇、隨扈減至兩到三人規定,無罪定讞才回復。因涉貪二審被判有罪的陳水扁,將因此無法領取每月廿五萬元禮遇金及六百萬元事務費。

  聯合報報導,提案“立委”吳育昇昨天也透露,據他所知,今年陳水扁依原條例可領取六百萬元事務費,但目前尚有幾百萬元未申領。因新修條例須待“總統”公布後生效,若這幾天扁家請領,仍可全數領光,他要求“總統府”以行政命令先行凍結。

  依原條例,卸任“正副總統”犯罪,僅限“內亂、外患罪”才停止禮遇,即使如陳水扁因涉貪被羈押、且二審也被判有罪,仍可按月領取禮遇金,以及第一年八百萬、第二年七百萬、第三年六百萬、第四年至第八年均五百萬元的禮遇金,以及八至十二名隨扈。

  吳育昇表示,他提案獲五十六名“立委”連署提出此案,“就是因為陳水扁的貪污”。不過他也強調,未來若馬英九、蕭萬長卸任,“當然也適用”。

  為顧及卸任正副“元首”安全,國民黨團昨天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仍供應安全護衛二至三人,但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才停止供應安全護衛。

  吳育昇強調,綠營認為尚未判決確定,仍應保護;藍營重新思考後也認為,安全護衛應有些許“看管涉貪者、防止逃亡”的功能,因此同意給予二至三人。

  民進黨團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綠委邱議瑩則強調,“一毛不剩,有必要追殺陳水扁到此程度嗎?”她質疑,正副“元首”除財產清白、人格更應清白,綠營所提卸任正副“元首”若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也應停止禮遇的修正動議,卻遭藍營封殺,藍營標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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