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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萬長:可研議設人權專責機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10 15:39:24  


  中評社台北12月10日電/蕭萬長今天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沒有受理人權受侵犯個案的申訴調查與審議權限,未達到聯合國巴黎原則所要求的人權專責機構,將來可研議設立專責機構的可行性。

  中央社報道,12月10是是國際人權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正式成立,上午在“總統府”召開第1次委員會議。委員會共有18位委員組成,分別由蕭萬長、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柴松林擔任正副召集人。

  蕭萬長主持首次會議前致詞時指出,成立此委員會,是為彰顯台灣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遵守國際人權規範的決心。

  他指出,依據聯合國所提出的巴黎原則,國家應該設置人權專責機關,並且必須定期提出人權報告,以便檢視政府施政是否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情形。

  蕭萬長認為,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未受理人權受侵犯個案申訴調查與審議的權限,“當然還沒有達到巴黎原則所要求的人權專責機構”,諮詢委員會將來也可進一步研議循序設置人權專責機構設立的可行性。

  他指出,現有的人權保障推動機制包括“行政院”的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監察院”的人權保障委員會;但如果由“行政院”執行人權保障的業務,在立場上容易被外界質疑是否客觀、有無超然?至於“監察院”所執掌的彈劾、糾正、糾舉及審計權,性質屬於事後的權力,也欠缺主動的機能。

  蕭萬長表示,諮詢委員會重要任務之一,就是每年要提出1次“國家”人權報告,檢視落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事項的成果,以符合國際人權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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