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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也被羅瑩雪點名。(中評社 黃筱筠攝) |
段宜康又詢問在場“法務部”官員,還有誰可以說明新聞稿所指的“這些“立委”是誰?沒有人嗎?“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上台表示,部長可能是好意。
段宜康又說,“法務部”新聞稿不是部長署名,是“中華民國”二級機關的新聞稿提出指控,這非常嚴厲,提出指控的資料到底是什麼?陳明堂想要緩夾說,“我們沒有指明哪位“立委”。”
段宜康還是不滿意“法務部”的任何答案,要求法務不一定要把新聞稿指控的“這些“立委”明確指出,因此司法及法務委員會就在此爭議上面,繼續僵持不下,會議還在繼續開。
“法務部”16日發佈的新聞稿“自己錯了還怪人”,全文如下:
大家都知道,兩岸關係錯綜複雜,不是我們說什麼對方都會接受,如同在台灣,教授講的學生也不會全聽。依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協議,“法務部”是“單軌多點”下的聯繫窗口,舉凡犯罪情資交換、合作恊查、共同偵辦、交付證據等,皆需經兩岸討論協商,才能進行,“法務部”無權片面決定。
徐永明等“立委”及一些名嘴一聽到大陸要辦台灣人,就不分青紅皂白強要政府救人,“法務部”表示要先與陸方協商,被罵到臭頭。
“法務部”一面努力說明,一面積極與大陸聯絡,還沒談出結論,人就送回來了。相關事證全在大陸方,“法務部”主動去要,刑事局也去聯繫公安,都尚未取得。不得已,只好先放人再繼續蒐證。
見國人一片罵聲,這些“立委”又把責任推給“法務部”,指“法務部”消極擺爛。好像只要“法務部”開口,大陸就會遵命照辦,完全不顧協商需要雙方願意且需時間。這些“立委”一面痛罵大陸,製造對立,激發仇恨,一面要“法務部”向大陸索取證據資料;一面說大陸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大聲講無罪推定,不可像大陸隨便押人,一面又說這些人沒被收押是“法務部”擺爛。
這類操弄民粹的作風,真的會害慘台灣。拜託這些“立委”,如果真的愛台灣,就適可而止,放過台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