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6日電/昨日是聯合國第二十六屆大會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四十五周年的紀念日。不知是事有湊巧還是故意為之,昨日台灣地區發生的兩個“事態”,也隱隱約約地與台灣地區的“國家定位”或在國際社會上的作用密切相關。由此看來,捍衛一個中國原則,維護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統一和安全的鬥爭,正未有窮期。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昨日在台灣地區發生的兩個“事態”,其一是“立法院”通過了由蔡英文提名的五位“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而其中的“司法院長”人選許宗力,及“大法官”人選黃昭元、許志雄,日前在“立法院”接受全院委員會審查資格,談到“國家認同”與立場時,直接或間接表態不認同“中華民國”;其他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也多被質疑“獨派”色彩濃厚,因而蔡英文提名這些“獨派”人士為“大法官”以至“司法院長”此舉,被普遍視為制定“台灣國”新“憲法”的起手式。
實際上,眾所周知,“司法院”旗下的“大法官會議”,其中一個職能是“釋憲”,而“釋憲”的其中一個最主要標的對象是“國家定位”,其所做出的“釋憲”文”也作為日後“修憲”以至“制憲”的“憲政理論”基礎。蔡英文把幾個“台獨”分子弄進“司法院”和“大法官會議”,其要為未來“修憲”的“去中化”,以至是制定“台灣共和國“憲法”,搭建“憲制基礎”的狼子野心,已經昭然若揭。雖然“大法官會議”是合議制,但由於經過蔡英文今次向“司法院”輸進“獨派”“血液”,使得懷有“台獨”理念的“大法官”佔了多數,說不好日後在“釋憲”的業務運作中,當遇到有關“國家定位”的“釋憲”聲請時,就公然以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論述,來解釋“中華民國”的定位,即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這是典型的“一邊一國論”,將比蔡英文自己領銜研擬的“特殊兩國論”還要走得更遠。由此顯示,蔡英文已鐵下心來,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因此,應該對蔡英文丟掉幻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