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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出示性騷擾案件會談的會議記錄。(中評社 黃筱筠攝) |
徐佳青表示,在業務內容上,“僑委會”儘量讓兩個人分開處理,保持非常遠的距離,在公事上幾乎沒有接觸了。她說,當時再次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申訴,而其回應“對委員長就本案即時回應、審慎處理、公正裁處表示感謝,本職不會再向性平委員會提出申訴”。
是否施壓此事件?徐佳青表示,同仁年資很淺,要調派要申報“外交部”,巴西代表處很慢提供資料,標準SOP作業,這位外派人員是第一次外派,可能不瞭解相關作業,要把雙方資料整理出來,“我這是在保護你”,不是讓妳有錯誤理解。
是否要求不得聲張?徐佳青否認說,正式提出案子之前,只希望不要和僑界放話,“她要做惡意的解釋我們也沒辦法”,她無法理解流程,所以我們才請人事室跟她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