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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新竹黨部副主委、新竹縣議員林碩彥。(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新竹7月26日電(記者 盧誠輝)台灣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新台幣46萬30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今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民眾黨新竹黨部副主委、新竹縣議員林碩彥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高的判決對民眾黨士氣當然有影響,他尊重司法判決,但也支持高上訴捍衛個人權益。
林碩彥指出,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罪,對民眾黨的士氣當然會有影響,他尊重司法,但也支持高依法提出上訴來捍衛個人權益。
林碩彥強調,一審判高虹安7年4月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是否有針對性?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他相信社會大眾自有公斷。
高虹安涉貪案4名共犯助理是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認罪。
其中,陳奐宇遭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黃惠政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僅有陳昱愷遭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