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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立國父紀念館」與台南生活美學館合辦「孫中山先生與美國特展」現場。(中評社 趙家麟攝) |
根據美國國家檔案局保存當時孫中山在入境舊金山時一份親筆函的自述證言文獻指出,他於1870年出生在夏威夷的Ewa,3、4歲時父母帶回中國,父親去世後在10歲左右回到夏威夷,到17、18歲 後再回香港,1896年曾在上海核發的旅行證件入境舊金山,之後並依此從紐約抵達英國,1901年他以本土出生公民(native born citizen)身分回到夏威夷檀香山。
同年的4月7日,取得夏威夷出生證明的孫中山,從夏威夷乘坐“高麗輪”至舊金山,上岸時卻遭美國移民局扣留,一度被判決由原船送回檀香山。在華僑奔走協助下,聘請律師上訴,依憑了1900年4月30日法案規定:夏威夷出生的夏威夷公民被承認為美國公民。3週後,美國商務暨勞工部執行部長發出長達3頁的決議,撤銷了驅逐令,並下令舊金山的移民專員“允許孫 逸山入境”,批准孫在美居留。孫中山獲釋後,以合法身份進入美國,即公開在美從事組黨募款的革命運動。
針對孫中山以夏威夷出生的居民身分成功抵美,“孫中山先生與美國特展”中特別轉述了一段當時革命黨人楊文炳勸孫中山的話“古人成大事者,多能通權達變,如像伍子胥喬裝出關,孔子微服過宋。這事既已救國為目的,何必拘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