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傳訊證人,人家還沒有拒絕,就已經先準備好傳票、拘票。拘票是證人若抗拒傳訊才會拘提,但本案完全沒有抗傳的跡象,幹嘛搞得這些人好像都要抗傳?
他認為,檢調搞大動作、大規模準備抓人的感覺,除了是要嚇人之外,有這個必要嗎?早上6點多就對證人進行傳訊、搜索,這也是非常的不正常。感覺上就是要製造令人恐懼、害怕的氛圍。
第三,證人在遇到這個狀況,可不可以請律師在場?這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是長年以來的大漏洞,應該趕快把它補起來。否則,證人什麼時候會轉為被告,誰知道?
高思博對中評社表示,從整個傳訊、搜索、偵查過程看來,不得不讓人質疑,檢調是否對新黨王炳忠等四人有特別的偏見?否則,搞這些怪事實在沒有意思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