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韓國瑜正式宣布“不提訴訟”,並將於今日離開高雄市政府。其原因,除了是本欄昨日所指的由於同意罷免票遠跨過“門檻”,而且多於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的票數,因而韓國瑜要提起“罷免無效之訴”也就缺乏正當性之外,可能還有如下的兩個考量:
其一、如是提起“罷免無效之訴”,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被告就是高雄市“選委會”。而高雄市“選委會”由韓國瑜任市長的高雄市政府主管,其主委也是由韓國瑜市長委任,實際上其據位人就是按照慣例,韓國瑜委任了高雄市副市長陳雄文出任,因而如提起“罷免無效之訴”,就等於是自己告自己。這與當年“連宋配”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不同,國民黨和親民黨是在野黨,起訴陳水扁執政執政下的“中選會”,不會發生“自己告自己”的問題。
其二、如是提起“罷免通過無效之訴”,必須提出充足的理由及確鑿的證據,證明在投開票的過程中發生“不規則情況”,否則可能會負上“濫告”以至“誣告”的責任。倘是在同意票和反對票只有些微差距的情況下,提起“罷免通過無效之訴”,或許還有翻盤的可能,但二萬五千張反對票相對於接近九十四萬張同意票來說,差距太懸殊了,也就難以從“作票”入手提起訴訟,這也與當年“連宋配”與“陳呂配”相比,只有兩萬多票的差距,因而可以懷疑“作票”,除要求重新點票之外,也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情況,相差十萬八千里。
因此,韓國瑜不再像在“罷免案”進行投票之前,發起法律戰,連續打官司以圖拖延“罷免案”的實施那樣,態度發生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而且,還在昨日專程移到高雄市召開的國民黨中常會表示,責任在他自己,與國民黨中央無關。這就顯得干脆利落,光明磊落。
但民進黨煽起的“罷免案”烈火,卻不能熄滅,反而烽煙四起,星火燎原,台灣地區南北處處是“火頭”。其中有幾個,可能會“罷免”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