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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卓志 |
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涉嫌受賄案被指定管轄至北京,記者昨日獲悉,該案現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但最快也將在明年開審。
案發前負責牧區經濟和住建
據新京報報道,現年58歲的劉卓志出生於吉林省雙遼市,2008年1月27日當選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去年12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根據公開的資料顯示,案發前,其負責農牧業經濟和農村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區水利廳、農牧業廳等。
去年12月23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今年1月6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幹以勝在北京通報,劉卓志案正在立案調查。當日,劉卓志被免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職務。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
根據中紀委的通報顯示,劉卓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其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決定對劉卓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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