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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張怡。(中評社 黃蔚攝) |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蕭宏宜關注了著作權的刑事責任問題,稱智慧財產權不是任何人的“自然權利”,更不是政策形成的前提,其本身即是政策。也因此,著作權作為智慧財產而受到保護,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應在於促進知識的進步與技術的發展;在建立繁榮社會的同時,仍保留有用的創造力價值。然而,曾幾何時,我們竟一頭栽入手段的保護,卻忽視價值本身。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秘書室主任嚴浩芬關注了兩岸行政覆議制度與訴願制度,她表示:“近年來,由於兩岸人民來往日益增多,社會文化頻繁接觸及經濟貿易合作密集,兩岸地區人民,特別是往返兩岸間之商業活動人士,在兩岸地區受行政管制行為致影響其權利之個案數量,已與日俱增。兩岸間行政管制行為及附隨所生之爭議問題,既有增加之趨勢,為保障眾多於兩岸地區從事商業、文化等活動之兩岸地區人民的權利,故認識兩岸之行政覆議制度與訴願制度,即屬極重要之議題。”
台灣世新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陳匡正還關注了兩岸間的著作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三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於2014年8月25日至26日在重慶維景大酒店舉行。本次論壇將具體討論涉及投資保護、智慧財產權、兩岸稅法、裁判執行、被判刑人移管、爭端解決、協定監督等內容。200多名來自兩岸法學、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出席論壇,其中台灣代表約占一半。
(後方支援記者:李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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