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 |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說,就海峽兩岸立場而言,釣魚台的確存在爭議,且強烈要求日本要先承認爭議存在。但日本不承認於簽署1972年中日建交公報與1978年和平友好條約時接受中方擱置爭議的提議,更不承認存在領土爭議,此強硬立場不利東海釣魚台列嶼問題之處理。
宋燕輝說,日本指出自1885年以來,其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多次對釣魚台列嶼進行實地調查,認定是無人島,因而於1895 年1月14日予以兼併。但“無人地”與“無主地”此概念並不相同。日本調查不實,釣魚台列嶼非“無主地”,日本非法兼併。由於釣魚台列嶼係屬台灣附屬島嶼,因此依據中國清朝與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所簽署《馬關條約》第二條規定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時,釣魚台列嶼亦同時割讓。但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與戰後,依據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次坦公告》、1945年《日本降服文書》、1951年《舊金山和約》、1952年《中日和約》等政治與法律文件,《馬關條約》被廢止,日本放棄台灣,此包括釣魚台列嶼。1945年10月25日,蔣介石政府光復台灣,此當然包括釣魚台列嶼。日本主張釣魚台列嶼不被包含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根據第2 條日本所放棄的領土之內的主張顯然無法成立。
宋燕輝說,兩岸共同保釣的原則應該是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務實、互利互惠、尋求共同參與可能;合作方式包括推動設置二軌“海峽兩岸東海學術論壇”、兩岸大學法學院學生進行有關釣魚台問題辯論賽、中油與中海油討論共同參與東海春曉油氣田開發活動可能、兩岸漁會討論東海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合作可能、兩岸進行東海大陸礁層相關調查活動之合作、以及海峽兩岸民間有關釣魚台問題電視搶答競賽等。
宋燕輝說,倘若北京能直接或間接對台灣所提“東海和平倡議”作出正面回應,此將有助兩岸共同保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