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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台灣企業的契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03 10:58:38  


  作者:帥澤明 (台灣台北 博士生)

  近日台灣各界對於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內容頗有爭議,響亮激動的口號掩蓋了問題的焦點,這些現象不禁讓作者想起過去滿清王朝墨守成規,拒絕市場開放和工業化,妄想透過保護主義來延續自身的利益,沒想到最後反而招致更大的災難,同時也失去了中國走向現代化的契機。以古為鏡可知興替,市場開放與保護的利弊得失,相關的配套與政策該如何實施,這些都牽涉許多戰略思維,孰重孰輕吾人應理性思考面對,光靠一張嘴謾罵無助於台灣的未來發展。

  台灣中小企業(以2005年為例)比重佔全台企業97.8%,就業人數約765萬人佔全台76.93%,銷售額佔全台29.46%,顯見台灣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中小企業銷售額比重雖然略低,但卻雇用相當多數就業人口,對台灣家庭收入及社會之穩定極其重要。中小企業較積極主動、決策快速靈活有彈性、具備群聚現象;然而,中小企業規模小、人才與資源較缺乏、研發創新與競爭能力不足 ,面對大陸市場的競爭環境,有必要透過ECFA協助企業得以公平銷售,或協助升級轉型、吸引外資來台,提振就業市場,方有利於台灣加入FTA俱樂部。大陸已是台灣最大的貿易順差來源,也是台灣最大出口市場,次大進口來源 ,因此台灣與大陸簽訂ECFA(包含服務貿易),對台灣出口競爭、經濟成長及引進外資等是有很大的助益。

  台商赴大陸投資早期仍以製造為主,然而赴大陸投資之產業別,已由過去傳統製造業,演變為資訊相關產業,未來批發零售金融等服務業之投資比重將升高。2010年台灣對陸投資前五名產業分別為: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不動產業、批發及零售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2011年前3季,台灣對陸投資前五名產業分別為: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金融保險業、批發及零售業、化學材料製造業,以上產業投資金額較2010年同期增加 。金融及其他服務業增加在大陸投資,證明台商逐漸轉向重視大陸內需市場。

  台灣雖是中小企業為主之經濟體,個別的營業規模不大,但是企業體質可隨市場變化而快速調整,加上台資企業習慣依循美國及日本企業的管理模式,經過長期代工、合作、生產、外銷,累積許多許多技術和經驗,對品質也有一定程度的要求,由於對成本管控(注2)得宜,因此「台灣製造」給予一般消費者的印象是物廉價美,性價比高。作者觀察一般中國大陸消費者仍偏愛台灣生產的產品,台灣貨在市面上流通的速度,相對也比「大陸製造」為高;換言之,雖然台灣產品在大陸的售價或較高,但是因為品質相對穩定、設計樣式新穎且符合消費者的需求,故台灣製造的產品較受大陸消費者的歡迎。台灣服務產業的發展較大陸早,加上社會及教育多元,多參考歐美西方商業習慣,因此台灣服務業對於消費者的權益較為注重。簡單地說,台灣製造及服務業之品質,向來為台資企業面對低價競爭的護身符,良好的服務態度和品質,更是台灣廠商爭取市場商機的關鍵。

  從區域經濟的觀點視之,現今世界各國莫不積極參與區域經濟組織,同時也和其他國家簽署FTA,避免自立於區域體系之外;同時希望藉著開放國內市場,爭取參與他國的市場,換取自己的國家利益。因此在市場開放項目的取與捨(give and take),往往成為雙方談判的重點,由於國際經濟環境多變,除了採用模型作為參考,相關的實證資料有時不易獲得或預測,因此談判結果不可能兼顧所有產業的利益。根據作者在企業界的經驗及對大陸市場的認識,不論台灣企業未來的藍海策略為何,台資企業都要積極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才是面對外來競爭的利器,只想靠著保護政策來保障企業的利益,至少在區域經濟和市場開放當道的今日,似乎是越加困難且不切實際。

  台灣各界對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但面對大陸及外來競爭壓力,台灣中小企業或未必太過悲觀,畢竟台灣企業長期努力經營的成果和管理的經驗,競爭者短時間未必能立即複製成功,台灣消費市場已經逐漸進入後工業化階段,競爭者僅採用低價策略是否能攻占台灣市場,其殺傷力是否能奏效非常令人懷疑;作者認為馬政府反倒要積極進行輔導產業升級的配套準備(如教育訓練、技術研發、創新、獎勵優惠等),才能降低企業及各界的疑慮和擔憂,特別是政策的執行、效益評估與修正,這些需要相當的實務歷練和果斷的執行力,可能不是一般公務行政人員和學術界人士所擅長的,主責單位應該要有完整的腹案,這些配套措施才是吾人應該關注的重點,也關係著台灣企業未來的生存。

  參考文獻:
  1. 王騰坤(2012)。兩岸經貿關係提升台灣競爭力ECFA大解密。台北:普林斯頓。
  2. 陳正倉、林惠玲、陳忠榮、莊春發(2011)。產業經濟。
  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95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4. 經濟部統計處資料。
  5. 台灣經濟研究院、投審會資料

  注釋:
  1. 台灣的企業對生產成本或銷貨成本(cost of good sold)及管銷費用的管控相當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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