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稱,台灣之國際參與已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更大之抵制。台灣雖於2013年以貴賓身分獲邀出“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惟未於2016年獲邀出席。台灣盼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大會之請求向來均遭拒絕。從2016年迄今,已有聖多美普林西比、巴拿馬、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及薩爾瓦多外交承認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
該法案指出,美國會已制定政策支持台灣參與如WHO等處理跨國共同挑戰之國際組織。自第106屆至第108屆國會均分別通過法案,要求國務卿制訂策略讓台灣獲得WHA、ICAO及INTERPOL之觀察員地位,並每年向國會提出報告。然而,自2016年迄今,台灣從未獲上述任何國際組織邀請以觀察員身分出席會議。
該法案包含的強化台灣參與WHO報告之內容:在公法108-235(即2004年完成立法之支持台灣參與WHO法)第1條第C項有關國務卿應向國會提交報告之條文之後增列:在台灣未取得觀察員地位出席任何一年之WHA年會後,國務卿應說明美國在背書支持台灣取得WHA觀察員計劃方面所曾力圖改進之作為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