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的議案還要求美國總統在該法施行之日起90天內,向有關國會委員會提交美國“全政府”加強對台海軍事衝突之威懾的戰略,並且在7年內每180天由相關美國政府部門與國會有關委員會磋商。
中評社記者在線上對話會上提問:“美國競爭法”不光有在經濟、科技、供應鏈方面的對華競爭,還有在政治、安全、意識形態方面的抗華條款,包括在敏感的台灣問題上有許多挺台條款,例如允許台灣駐美機構更名等。你是否擔心這會增加台海衝突的風險?
拉森辯解道,如果只看議案裡面針對中國的部分,就有點像“盲人摸象”,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議案,裡面包含的因素很多,不僅僅是關於中國。大部分跟中國無關,而是投資於美國的競爭力。
至於北京可能做出的反應,拉森承認,該法案中的涉台條款若通過,會使得美中之間的緊張度升溫。但他又稱,許多美國國會議員辯解,是中方升高台灣問題上的緊張度,美方並沒有升溫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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