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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采玉大勳章 “法務部”建議不追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0 20:26:46  


  中評社台北10月20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陳水扁獲得象徵“國家”最高榮譽的“采玉大勳章”,是因“總統”職位獲勳,並非功勳,建議不用追回;“總統府”人士表示,尊重“法務部”見解。

  陳水扁因貪污案遭判刑入獄,“總統府”日前有意追回陳水扁獲頒的“采玉大勳章”,並發函“法務部”解釋相關法律問題。

  中央社報道,“法務部”官員解釋,勳章條例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但沒明確規定是職位還是勳勞(功績)授予的勳章。陳水扁當初是因“總統”職位獲得采玉大勳章,屬於榮典,不是因功績而獲勳。

  “法務部”官員說,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法令精神,公務員從事職務上行為,縱使後來被褫奪公權,但過去任職期間的職務行為仍不失效力。陳水扁當初基於“總統”職位獲采玉大勳章,不因卸任後遭判刑入獄褫奪公權,影響勳章適法性。

  “法務部”建議不追回陳水扁的采玉大勳章,日前已將相關法律意見,回函給“總統府”參考。

  “總統府”人士表示,尊重“法務部”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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