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時報周刊》去年七月以“玉皇宮案重啟調查”為標題,報道採訪謝長廷時,寫“時任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的蔡正元,在後來調查中也表明,馬英九大姊馬以南拿了玉皇宮一百萬元”等,讓馬以南認為名譽遭侵害向法院提告,對謝求償兩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士林地院審理認為,無法證實謝曾對記者說該言論,昨判決馬敗訴。
中國時報報道,法院勘驗周刊採訪謝長廷的全程錄音光碟,謝雖在聊到關於玉皇宮部分提及馬以南,但之後數字的音量過小,導致無法辨識謝究竟表示何語。
另外,周刊記者也向法院證述,採訪當天謝長廷有提到玉皇宮相關事情,但因非採訪主題,細節和使用的文句都已記不清楚,此部分也無法證實謝曾說過該言論等。
而謝長廷在周刊報道刊登後,雖未要求更正該內容,但因該報道的撰寫方式,並未指明是謝所陳述,因此謝有無要求周刊更正的必要已有疑慮;且縱使謝未要求更正,亦無法證明報道內容與謝受訪時的陳述內容完全相符,無法以此認定謝有侵害馬的名譽權,因此判決馬敗訴。 |